关于毕业班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3-05-14 14:55:00

毕业班:

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要求,将于即日起到5月28日开展办理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:

一、申请办理的对象:

符合资格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。外籍生源、未获得毕业资格、毕业前申请出国(出境)和升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。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:

1.尚未落实就业单位,不愿将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;

2.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;

3.已有单位接收,但短时间内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;

4.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。

二、开展工作时间:510—528

三、申请办理程序:

时间

工作内容

5月10日起

宣传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。详见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引》手册P40—P44

5月10日—

5月28日

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到我系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专区下载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》(双面打印),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申请表里的各项内容,并交回辅导员审核。

联系人:李鑫

电话:020-87215122
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就业暂缓程序与申请表

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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